清镇蓝天爱能盛世学霸打造孵化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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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 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举办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
关于教育行政部门审批民办学校基本条件
就我们辅导学校了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市教委关于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审批和管理的有关规定,申请举办非学历教育机构需具备如下基本条件:
1.举办者资质。申请举办教育培训机构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无犯罪记录,热心教育事业、有教育管理经验,个人总资产不低于100万元,其中货币资金不少于50万元。
2.经费保障。具有稳定的办学经费来源,开办资金不少于50万元,风险保证金10万元。
3.办学场地。具有能够满足教学需要的相对稳定的办学场地和教学用房, 校舍面积不低于500平方米,且日均在校生面积不低于8-10平方米,其中教学面积不少于80%。居民住宅及未经消防等技术部门鉴定认可的建筑不得作为办学场地。
4.教学条件。有能满足办学规模和培训内容需要的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和生活与安全保障设施。
5.教职工。具备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专职、兼职教职工队伍。专职教师不少于3人,且不得少于教师总数的三分之一。有2名以上专职行政管理人员。有2名以上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的财务人员。有1名以上专职保安人员。
6.制度建设。有完善的办学章程、管理制度、教学计划或方案。
7.办学范围。培训机构应当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开展培训活动。不得举办军事、警察、宗教、政治等类培训,不得从事迷信、赌博、传销等宣传及 培训活动。